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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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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奖助学金资讯】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财团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09月20日止。
四、申请资格(须具备以下二款条件之一):

(一) 113学年度全学年度各项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形:
   1. 德行成绩平均须在甲等或80分以上。无德行成绩等第者,请于申请表「德行评语」字段填写成绩单内评述内容(请以8个字简述)。
   2. 学业成绩须各科及格,且总平均分数应在 80分以上。但高级中等学校职业类科学生之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得为70分以上。
   3. 体育成绩平均须在70分以上。请于申请表填写最近学年度体育成绩,并检附该学年度全学年成绩单;无体育成绩等第者,请于申请表勾选原因。 
(二) 技职(艺)类科学生获得政府机关举办之全国性或3个国家以上之国际性比赛前3名,且113学年度德行、学业、体育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
(三)每位学生至多申请 2 项奖学金,且以获配 1 项为限。已领取其他单位奖学金,请勿申请本会奖学金;领有公费(军费)、空中大学、学分班及在职专班学生,亦不得提出申请。 
五、申请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由学校统一寄件进行审核作业。
六、申请资讯: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