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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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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新竹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新竹县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即日起至114年09月26日止(本校截止日)。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新竹县六个月以上,在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就读之家境清寒学生,且未享有公费或其他奖助学金者。
(2)大专院校学生学期成绩及操行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3)本县原住民清寒优秀学生,除按第前规定办理外,得从宽择优核奖。择优增加名额本县五峰乡及尖石乡之大专院校学生1名;关西镇大专院校学生1名。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学生每名新台币3,000元(每学期每校奖助1名为限)。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后,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