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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东县政府办理「推动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奖励」

  • 2025-04-09
  • 朱 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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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本府推动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奖励要点办理。

二、本要点奖励对象为设籍本县取得原住民族委员会办理之原
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之县民,依据旨揭要点第四点规
定:申请人于原住民族委员会公告寄发认证合格证书后,
至本府指定线上申请平台办理,并上传下列文件:
(一) 当年度发放之认证合格证书影本
(二) 申请日前三个月内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
(三) 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之金融存折封面影本
(四) 身分证影本、学生证影本或在学证明。

三、申请人如无法透过线上申请平台申请,亦可检具申请书、
切结书(如附件)及前项各款文件,向户籍地所在之乡
(镇、市)公所提出奖励申请,并由乡(镇、市)公所统一汇整初审合格之申请民众资料至线上申请平台建置相关资料。

四、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测验结果,原住民族
委员会于本(114)年度3月24日公告并寄发认证合格证
书,线上申请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

五、奖励金线上申请至原住民学生资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