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理「原住民村落文化发展计画」
一、本计画115年提案受理期间:114年8月14日至114年9月30日。
二、补助对象:依法设立登记或立案之民间团体(不包括政治团体)、大专校院。
三、执行期程:本计画受理一年期提案(不得少于6个月,以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5日前完成执行为原则);惟依实际发展需求,得提二年期计画(需于114年12月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5日前完成执行)。四、 申请方式:采线上或纸本二择一方式办理。
(一) 线上申请:申请单位应于提案期间,至线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申请表件。网站系统开放时间为: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23时59分止。
(二) 纸本申请:请以公函检附申请单位之立案或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计画书、合作对象同意书及相关文件一式二份,以挂号邮寄(邮戳为凭)或于截止收件日下午六时前,以专人送达文化部文化资源司24219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南栋13楼)。邮件封面请注明申请本补助要点名称。
五、 本补助要点相关规定及申请表件,请至本部网站:政府资讯公开/奖补助资讯网/文化部/文化资源司/「文化部原住民村落文化发展计画补助作业要点」下载(网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
六、 洽询窗口:
詹小姐02-8512-6308、chanwt@moc.gov.tw
古小姐02-85126309、9947@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