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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資訊
學生宿舍介紹:
學生第一宿舍(龍鳳樓):共計9層樓可容納住宿生766人,各房獨立冷氣空調,由住宿生以儲值方式使用,公共區域包括交誼廳、自助洗衣設備、桌球桌、投籃機等相關設施,宿舍24小時供應熱水、門禁管制,提供莘莘學子良好住宿環境。
學生第二宿舍(八德樓):共計4層可容納住宿生307人,各房獨立冷氣空調,由住宿生以儲值方式使用,設交誼廳、自助洗衣設備、小家電使用,宿舍24小時供應熱熱水、門禁管制,提供莘莘學子良好住宿環境。
學生宿舍收費:
學生第一宿舍(龍鳳樓):均為4人(含)以下房型,每人每學期10,725元。
學生第二宿舍(八德樓):4人(含)以下房型,每人每學期10,725元,另設有7人(含)以上房型,每人每學期6,600元。
學生宿舍組織:
日間舍監老師:元政老師,負責學生宿舍申請、進住、退宿、宿舍財產管理、營舍修繕申請等相關業務。電話:02-8662-5815
第一宿舍夜間舍監老師(男生宿舍):郝德文老師,負責夜間學生宿舍緊急事件處理、辦理學生宿舍迎新、溫馨系列活動(冬至、端午)相關活動。電話:02-8662-5815
第二宿舍夜間舍監老師(男生宿舍):林煇延老師,負責夜間學生宿舍緊急事件處理、辦理學生宿舍迎新、溫馨系列活動(冬至、端午)相關活動。電話:02-8662-5886
第一宿舍夜間舍監老師(女生宿舍):范姜舒愉老師,負責夜間學生宿舍緊急事件處理、辦理學生宿舍迎新、溫馨系列活動(冬至、端午)相關活動。電話:02-8662-5774
學生宿舍生活公約:
為維護學生宿舍管理及宿舍品質,訂定本公約,公約規範處分方式以採扣分制,自100分扣起,凡扣分低於60分者簽處學期結束退宿後管制下一學期不得申請住宿。
壹、住宿生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予以簽處立即退宿且住宿費不予退費:
ㄧ、宿舍內結黨恐嚇威脅同學、吸毒、偷竊等行為。
二、惡意或蓄意破壞宿舍相關設備、財產或家電用品。
三、未向宿舍老師或值班幹部申請核備擅自帶異性進入宿舍房間內。
四、有性騷擾、性霸凌或公然猥褻之行為者。
五、其他相當於以上各款情事者。
貳、住宿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20分:
ㄧ、宿舍內打架互毆等行為。
二、非門禁開放時段,未經報備私自離開宿舍者。
三、於宿舍房內抽菸、賭博、食用檳榔、喝酒、使用瓦斯設備及高耗電物品。
四、擅自挪用宿舍公物或財產搬離非原存置地點。
五、拒簽違規單、自述表或惡意破壞、撕毀宿舍公告資料。
六、刻意阻擋門機開關以及擅自進入櫃檯內辦公區域者。
七、其他相當於以上各款情事者。
叁、住宿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扣10分:
ㄧ、未遵守宿舍晚點名及請假相關規定者。
二、於宿舍房間內或公共區域飼養寵物。
三、宿舍活動,重大集會未到。
四、小家電未依正常使用方式且使用完畢未恢復整潔者。
五、晚點名過後大聲喧嘩,影響公共安寧。
六、寢室內環境髒亂、未依規定清潔冷氣濾網及造成公共區域髒亂。
七、在宿舍內從事推銷、販賣等情事。
八、違反宿舍門禁管理、未依規定使用公共區域及設備。
九、擅自將個人學生證及寢室鑰匙借予他人使用及進出。
十、未經宿舍老師、值班幹部允許擅自帶非住宿生(含家長)進入宿舍者。
十ㄧ、擅自於飲水機及洗手槽倒入廚餘及異物。
十二、其他相當於以上各款情事者。
生活公約補充說明事項:
壹、以下事項請全體住宿生配合遵守:
ㄧ、學期中未經報備私自搬離宿舍及學期結束不配合搬離宿舍者列入黑名單管制兩學期不得申請住宿。
二、使用公用電冰箱存放食物填寫房號姓名及日期,並遵守冰箱使用規範。
三、包裹、信件於收件地址後加註學生宿舍及寢室床位號,以便櫃台代收。
貳、依本校「校區交通安全管理辦法」之規定,住宿生不得申請汽車停車證,另機車請依規定停放,凡違反該規定遭記錄,取消次學年申請住宿資格。
叁、凡違反本公約遭扣分且分數低於80分者,通知系輔導教官協助輔導,低於70分者告知家長,低於60分以下者簽處學期結束退宿後管制下一學期不得申請住宿。
肆、凡違反宿舍公約不知悔改、累犯或情節嚴重者,予以加重處分。
伍、扣分情形每月公佈,遭扣分之住宿生可於公告後申請以勞動服務折抵扣分,每勞動服務1小時折抵1分,須在學期第15週結束前完成分數折抵,之後不再開放補分。
陸、凡本公約未盡之事宜,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辦理。
柒、住宿生遇問題可撥緊急聯絡電話:
白天宿舍老師:02-86625815
夜間宿舍老師:第一宿舍男生:02-86625586
第二宿舍:02-86625886
女生宿舍:02-86625774
校安中心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0933-08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