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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112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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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减轻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子女就读私立大专校院者之经济负担,协助失业劳工子女顺利就学,并期劳工能安心谋职尽速就业,桃园市提供112学年度第2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申请日期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劳工可先向劳动部申请「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新台币(以下同)2万4,000元后,再向本府申请「桃园市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最高再加码补助1万1,800元。

二、 桃园市112学年度第1学期失业劳工子女助学补助之补助对象、资格、补助金额,简述如下:

(一) 申请期间:自113年7月8日起至9月9日止。
(二) 申请对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请起始日前已设籍桃园市达4个月以上之非自愿离职失业劳工,且子女现就读私立大专校院(不含五专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 申请资格:
1、 通过劳动部「办理失业劳工子女就学补助实施要点」审查者并领有已核定审查结果通知书。
2、 或已领取其他各级政府就学费用或未申请劳动部补助,但「符合本补助计画申请资格者」皆可提出申请。
(四) 补助金额:每名最高补助1万1,800元。

三、 随文检送旨揭计画、简章、Q&A、申请书及领据(含范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