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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移民署办理「113学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与奖助(励)学金计画」(本校申请名额-新住民:1人、新住民子女: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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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内政部移民署113年11月25日移署移字第11301397481号函办理。

二、 内政部移民署为提供全国清寒及优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适当关怀扶助及奖励,同时鼓励新住民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证照,培养新住民子女特殊优秀才能,增加社会竞争力,特研订旨揭计画。

三、 有关本计画重点摘述如下:

(一) 申请日期: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止。

(二) 申请对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发奖项及金额: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奖励金、总统教育奖励金、新住民及其子女优秀及清寒奖(助)学金与新住民证照奖励金。视申请奖项核予新台币2,000元至5万元不等奖助(励)学金。

四、 申请资料:申请书、1年内之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学生本人记事栏)、113-1学期成绩单、帐户影本、低收证明(仅申请清寒助学金需检附)。

五、相关申请资格请详见附档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