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学年度第2学期减免学杂费申请(114年01月07日至114年01月10日止)
113学年度第2学期减免学杂费申请
一、申办日期:114年01月07日至114年01月10日。
※若因年度换发新证明未能于前列时间取得者,开放补办时间为114年2月17日至114年2月21日截止。
二、检附文件:
1.各项就学优待(减免)申请暨切结书(新一代系统申请后打印签名)。
2.各类证明文件(须为有效期限)验正本,缴交影本。
3.最新版本且记事栏不得省略之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仅低收、中低收不需检附)。
4.身障延毕生请另缴交历年成绩单、选课结果资料(依教育部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办理)。
5.军公教遗族减免首次申请者,需另填军公教遗族子女就学优待申请书。
三、申请程序:
4.身障延毕生请另缴交历年成绩单、选课结果资料(依教育部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费用减免办法办理)。
5.军公教遗族减免首次申请者,需另填军公教遗族子女就学优待申请书。
1.将申请书连同证明文件,携至本校课指组或挂号邮寄办理,待本组初审后始完成申请程序,并领取减免后学杂费缴费单另完成缴费。
2.采邮寄办理者请务必注意后续办理情形,可于系统状态查看讯息说明,经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自行打印减免后学杂费缴费单。
3.学校为初审收件单位,若后续经教育部查核不符合减免资格者,请于学校规定时间内补缴差额,以完成注册程序。
※未缴交纸本申请资料、逾时缴交或所检附资料文件不齐者,皆无法受理。
2.采邮寄办理者请务必注意后续办理情形,可于系统状态查看讯息说明,经审核资料确认无误后,即可自行打印减免后学杂费缴费单。
3.学校为初审收件单位,若后续经教育部查核不符合减免资格者,请于学校规定时间内补缴差额,以完成注册程序。
※未缴交纸本申请资料、逾时缴交或所检附资料文件不齐者,皆无法受理。
如有问题请洽(02)8662-5848学务处课指组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