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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欣恩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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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会秉持服务弱势妇女与儿少之使命,依据《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第4条「暂行特别措施」之精神,为在有限资源下支持家庭清寒之年轻女性,使其能于大专院校就读期间获得稳定的教育学习,同时促进性别平权议题之认识、提升性平意识,特设立「财团法人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欣恩奖助学金」。

二、 申请期限自113年08月01日起至08月20日止,以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三、 检附申请办法及申请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