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台湾艺术教育馆「113学年度全国学生音乐比赛实施要点」1份 2024-07-01 吴 中平 同步至首页 @校外讯息 @学务处 @课外活动指导组 说明: 一、 依教育部113年6月24日台教师(一)字第1130063823号函办理。 二、 旨揭比赛实施要点修正重点如下: (一) 个人项目「口琴独奏」比赛类别,限复音口琴;自选曲得使用半音阶口琴。 (二) 明定比赛会场之摄录影不得摄录影其他参赛团队(者)之演出并应遵守着作权法及民法人格权(肖像权)等规定。参赛团队(者)录制之演出影音资料如公开或上传影音平台,应遵守前开相关法规规定,始得为之。 (三) 演出中不得进出观赛会场或于观众席走动。 三、 本比赛决赛预定办理时间,说明如下: (一) 团体项目分(北、中、南)区:自114年3月1日起办理。 (二) 个人项目:自114年3月15日起办理。 (三) 本比赛决赛整体办理时间循往例为当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团体及个人项目),本学年度决赛确定日期及赛程将于114年1月15日前公告于本比赛官网。 四、 本赛事涉及学生免试入学比序项目之采计、以竞赛表现入学之申请,同时为维护学生参赛权益,请于其他活动相关期程规划时,将本比赛决赛期程纳入评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赛事与其他活动办理时间冲突情形。 五、 旨揭比赛实施要点同步公告于全国学生音乐比赛网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 113010005423_11303P000390_11303P000390_1130001884_113D2000353-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