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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全国级族语竞赛奖励金」

  • 2025-05-07
  • 朱 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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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桃园市原住民族学生奖助要点」办理。
 
二、上开要点自11451日起增设全国级族语竞赛奖励金。
 
三、奖励对象及资格:设籍本市四个月以上,就读经主管机关核准立案之国内公私立国民小学至大专院校日间部原住民族学生,前一年度参加政府机关办理之全国级原住民族族语竞赛。
但不含各级学校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
专班、进修补习学校、远距教学、学分班、在职进修班、延长修业年限及研究所学生。
 
四、申请期限及事项:
(一) 申请期限:11451日至531日止。
(二) 申请方式:学生填具申请表单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五、敬请各学校承办单位将申请期限内受理学生案件造具申请学生清册并完成第一阶段初审作业,申请人纸本申请文件于11469日(一)前纸本函文至本局,申请学生清册excel档另请电邮传至10016721@mail.tycg.gov.tw方可办理第二阶段复审,邮戳为凭,逾期不予受理。


六、旨案奖助不得与同性质奖励要点或计画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