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7日止,逾期不受理)
一、申辦時間:自114年2月17日至114年3月7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學士班,並已辦理113-2學期低收學雜費減免之學生,且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申辦地點:學務處課指組(自強4樓)。
四、應檢附文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
*為避免影響陳報作業期程,資料請備齊後再送件,並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申辦期間送件者,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