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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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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3月01日至115年03月23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2)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六、申辦方式: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並申請後務必通知本校課指組初審送件。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