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年度(114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新北市。
二、項目名稱:115年度(114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4月1日上午9時起至4月20日下午5時。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空中大學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不得申請。
(2)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一般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在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五、獎勵方式:本年度為提升對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照顧,調高發給金額,大專院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4、5年級及研究所):共335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學生,每名由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調高至3萬元;一般學生,每名2萬元。(2)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體育成績一般學生在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在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六、申辦方式:僅開放網路申請,線上註冊及申請:請逕至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或新北市教育局首頁/(上方)便民服務/福利補助/(下方)拼圖/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