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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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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項目名稱: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1日至114年10月15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且符合規定者(低收、中低收)。
    (3)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4)一年級下學期起可申請本項獎學金。
    (5)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五、獎勵方式: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共23名,每名5,000元。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初審,由學校統一寄件進行審核作業。
七、承辦電話: 05-2254321轉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