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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14年9月3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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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辦時間:自114年9月15日至114年9月30日止(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

(1)本校日間部、進修部學士班,並已辦理本校學雜費低收減免之學生。
(2)前學期學業成績達60分以上、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3)新生申請免審核其前一學期成績。
三、助學金額:每名新台幣伍仟元整。
四、申辦方式:填妥申請書後,連同檢附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本校學務處課指組(自強4樓)進行初審,並由學校統一送教育部進行複審。
​五、應檢附文件:申請書、前學期成績單。

*為避免影響陳報作業期程,資料請備齊後再送件,並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申辦期間送件者,視同資格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