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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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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對象:具有本國籍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
      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2、學士班家庭年所得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3、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新臺幣2萬元以下。
      4、前一年度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新臺幣650萬元以下。
(二)排除對象:研究所在職專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領有政府其他補助措施,不得重複申請;惟拉近學雜費方案可加碼申請助學金
(三)申請流程:
      1、於本校新一代校務系統申請後,列印申請表並簽名。
      2、檢附申請表、最後發放版本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備齊後,將紙本資料繳交至課指組。
(四)申辦地點:學務處課指組(自強樓4 樓/掛號郵寄)
(五)申辦日期:113年09月09日~113年10月04日止(逾期不受理)
(六)學校為收件送審單位,本項資格核定須待教育部11月份下旬公布補助與否,屆時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為配合各項提報作業期程,並避免影響其他同學權益,請務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申請作業,逾時辦理者視同無申請資格,恕無法受理。
 相關事宜詢問,請洽(02)8662-5848 學務處課指組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