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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学年度大专校院弱势学生助学计画助学金申请(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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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具有本国籍且就读国内大专校院具有学籍(不含研究所在职专班),于修业年限内之学生:
      1、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转学生除外)。
      2、学士班家庭年所得90万元以下、硕博士班家庭年所得70万元以下
      3、前一年度家庭应计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计新台币2万元以下。
      4、前一年度家庭应计列人口合计不动产价值合计新台币650万元以下。
(二)排除对象:研究所在职专班、已申请教育部各类学杂费减免或领有政府其他补助措施,不得重复申请;惟拉近学杂费方案可加码申请助学金
(三)申请流程:
      1、于本校新一代校务系统申请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名。
      2、检附申请表、最后发放版本之户籍誊本或新式户口名簿(记事栏不可省略)备齐后,将纸本资料缴交至课指组。
(四)申办地点:学务处课指组(自强楼4 楼/挂号邮寄)
(五)申办日期:113年09月09日~113年10月04日止(逾期不受理)
(六)学校为收件送审单位,本项资格核定须待教育部11月份下旬公布补助与否,届时请注意本校网站公告。
*为配合各项提报作业期程,并避免影响其他同学权益,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作业,逾时办理者视同无申请资格,恕无法受理。
 相关事宜询问,请洽(02)8662-5848 学务处课指组陈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