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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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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
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為避免學生族群違反規定,請同學相互提醒宣導,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
(例如使用外掛程式
)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黃牛防制宣導海報如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