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辦理「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本校申請名額-新住民:1人、新住民子女:12人)
一、 依內政部移民署113年11月25日移署移字第11301397481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移民署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特研訂旨揭計畫。
三、 有關本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 申請日期:自114年2月21日(星期五)起至114年3月14日(星期五)止。
(二) 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 核發獎項及金額: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視申請獎項核予新臺幣2,000元至5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申請資料:申請書、1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父、母及學生本人記事欄)、113-1學期成績單、帳戶影本、低收證明(僅申請清寒助學金需檢附)。
五、相關申請資格請詳見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