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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

  • 2021-05-24
  • 洪 詩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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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為協助原住民族中高齡人口重返或進入一般勞動市場,訂定旨揭計畫設置獎助民營事業單位,鼓勵優先進用中高齡原住民勞工,並佐以補助津貼方式穩定受雇人員之家庭經濟收入。
申請期限:
一、第一梯次: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31日止。
二、第二梯次: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申請
方式:用人單位(雇主)於申請期限內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僱用及就業獎勵津貼。
獎勵資格、對象:
一、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齡「用人單位」(雇主)
二、受僱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
       (一) 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
       (二) 受僱勞工應「連續在職達3個月」以上。
獎勵方式:
一、僱用獎勵津貼(用人單位(雇主))
       *應於110年1月1日起「始」僱用年滿40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
       *連續僱用同一勞工達3個月後始請領津貼。
       每月獎勵額度如下:

       (一) 僱用全部工時勞工:
               1.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2萬6,400元以上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6,000元整。
               2.僱用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4,000元),但未達2萬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4,000元整。

       (二) 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按「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每小時160元)計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時,每月核薪至少6,400元者,用人單位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整。
二、就業獎勵津貼(勞工):受僱原住民族中高齡勞工連續在職達3個月後,每月獎勵津貼額度如下:
       (一)受僱全部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投保薪資達「當年度公告基本工資」(2萬4,000元)者,勞工每月獎勵津貼2,000元
       (二) 受僱部分工時勞工:受僱勞工每月至少工作40小時,每月投保薪資至少6,400元者,每月獎勵津貼1,000元
注意事項
*
每案用人單位及勞工至多獎勵11個月為限
*同一用人單位僱用同一勞工視為1案,每一用人單位至多申請5名勞工獎勵。

申請要點、文件:
110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 要點
110年度促進原住民族中高齡就業計畫 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