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员会 110年度促进原住民族中高龄就业计画
▶计画目的:为协助原住民族中高龄人口重返或进入一般劳动市场,订定旨揭计画设置奖助民营事业单位,鼓励优先进用中高龄原住民劳工,并佐以补助津贴方式稳定受雇人员之家庭经济收入。
▶申请期限:
一、第一梯次:110年8月1日起至110年9月31日止。
二、第二梯次:110年1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10日止。
▶申请方式:由用人单位(雇主)于申请期限内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申请僱用及就业奖励津贴。
▶奖励资格、对象:
一、僱用原住民族中高龄之「用人单位」(雇主)
二、受僱之原住民族中高龄「劳工」:
(一) 40岁以上未满65岁之原住民。
(二) 受僱劳工应「连续在职达3个月」以上。
▶奖励方式:
一、僱用奖励津贴(用人单位(雇主)):
*应于110年1月1日起「始」僱用年满40岁以上未满65岁之原住民
*连续僱用同一劳工达3个月后始请领津贴。
每月奖励额度如下:
(一) 僱用全部工时劳工:
1.僱用劳工每月投保薪资达2万6,400元以上者,用人单位每月奖励津贴6,000元整。
2.僱用劳工每月投保薪资达「当年度公告基本工资」(2万4,000元),但未达2万6,400元者,用人单位每月奖励津贴4,000元整。
(二) 僱用部分工时劳工:受僱劳工每月投保薪资按「当年度公告基本工资」(每小时160元)计算,每月上工至少40小时,每月核薪至少6,400元者,用人单位每月奖励津贴2,000元整。
二、就业奖励津贴(劳工):受僱原住民族中高龄劳工连续在职达3个月后,每月奖励津贴额度如下:
(一)受僱全部工时劳工:受僱劳工每月投保薪资达「当年度公告基本工资」(2万4,000元)者,劳工每月奖励津贴2,000元。
(二) 受僱部分工时劳工:受僱劳工每月至少工作40小时,每月投保薪资至少6,400元者,每月奖励津贴1,000元。
▶注意事项:
*每案用人单位及劳工至多奖励11个月为限。
*同一用人单位僱用同一劳工视为1案,每一用人单位至多申请5名劳工奖励。
▶申请要点、文件:
110年度促进原住民族中高龄就业计画 要点
110年度促进原住民族中高龄就业计画 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