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111年03月04日(五)止。
▶申請資格:現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本須知所稱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為國內大學(專) 以下學校之在籍學生 。
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
(一)學業成績 : 大學(專)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各級成績標準如下:
(1)中級 : 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2.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 : 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 : 前六名或特優。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申請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獎助學金者,同一事實以申請一次為限。
▶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國民小學 每學期一百五十名 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
(二)國民中學 每學期三十名 每人新臺幣二千元 。
(三)高中(職) 每學期十五名 每人新臺幣三千元 。
(四)大學(專) 每學期十名 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
前項分配順序,優先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為核發對象 。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二)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份 。
(四)申請人如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官方公告 :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7869181
▶下載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切結書(非本人帳戶)
這裡的資訊為精華濃縮版本,避免影響同學的權益,請同學點入網站或附件觀看詳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