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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 2022-02-12
  • 洪 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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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111年03月04日(五)止。
▶申请资格:设籍本市六个月以上之原住民学生,本须知所称原住民学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规定具有原住民身分 ,且为国内大学(专) 以下学校之在籍学生 。
前项学生不包括就读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研究所或补修学分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得申请奖助学金 : 
(一)学业成绩 : 大学(专)学期修习学分达十六学分,且学期成绩总平均达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
(二)杰出表现 : 
1.通过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考试,各级成绩标准如下:
(1)中级 : 总分达九十分以上。
(2)中高级以上考试认证。
2.参加政府机关主办之竞赛或代表我国参加竞赛,获得下列个人或团体奖项:
(1) 县(市)级 : 前三名。
(2)全国级以上 : 前六名或特优。
申请人之学业成绩未以百分法计分者,申请奖助学金前应先请学校换算之。
申请人依第一项规定申请奖助学金者,同一事实以申请一次为限。
▶奖助学金名额及金额分配原则如下:
(一)国民小学 每学期一百五十名 每人新台币一千元 。
(二)国民中学 每学期三十名 每人新台币二千元 。
(三)高中(职) 每学期十五名 每人新台币三千元 。
(四)大学(专) 每学期十名 每人新台币四千元 。
前项分配顺序,优先以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子女为核发对象 。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检具下列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提出
(一)学期成绩单正本或杰出表现证明一份。
(二)注记原住民身分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三)申请人之邮局帐户影本一份 。
(四)申请人如为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子女应检附区公所核发之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务委员会 官方公告 :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_Content.aspx?n=919&s=7869181
▶下载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申请作业须知、申请表切结书(非本人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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