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 3月22日(一)止。
▶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各國民小學、國民 中學、高中(職)或大學(專)之日間部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原住民學生就讀下列學制之一者,不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或在職專班。 (二)研究所或補修學分。
(一)學業成績:
1.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2.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 十分。
3.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同一等級以申請一次為限,各級 成績標準如下:
(1)初級、中級:筆試加口試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高級、薪傳級:筆試達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試達三十五分以 上。
2.一年內獲得下列競賽等級之個人單項獎項: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人之學業成績未以百分法計分者,申請獎助學金前應先請學校換算之。
▶獎助金金額:
(一)國民小學每人每學期一千元,並以一百五十名為原則。
(二)國民中學每人每學期二千元,並以三十名為原則。
(三)高中(職)每人每學期三千元,並以十五名為原則。
(四)大學(專)每人每學期五千元,並以五名為原則。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檢具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
(一)申請表一份。
(二)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傑出表現證明一份。
(三)註記原住民身分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帳戶影本(一定要郵局,若沒有郵局可以用親人的,需多加切結書附件)。
(五)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檢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 請務必使用109學年度第1學期專用申請表及附件,勿延續使用上一期申請表。
▶申請附件與相關文件:
申請表(109學年第1學期)
切結書(109學年第1學期)-非本人帳戶
切結書(109學年第1學期)-戶名未與身分證同步變更
▶相關要點、網站: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頁面
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