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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 2021-03-12
  • 洪 诗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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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3月22日(一)止

申请资格:设籍台南市六个月以上,就读国内各国民小学、国民 中学、高中(职)或大学(专)之日间部原住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原住民学生就读下列学制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助学金: (一)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或在职专班。 (二)研究所或补修学分。
(一)学业成绩:
     1.国民小学学期成绩总平均达九十分以上。
     2.国民中学学期成绩总平均达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六 十分。
     3.高中(职)、大学(专)学期成绩总平均达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绩不得低于六十分。
(二)杰出表现:
      1.通过原住民族语言能力认证考试,同一等级以申请一次为限,各级 成绩标准如下:
         (1)初级、中级:笔试加口试总分达九十分以上。
         (2)高级、薪传级:笔试达一百零五分以上,口试达三十五分以 上。
      2.一年内获得下列竞赛等级之个人单项奖项:
        (1)县(市)级:前三名。
        (2)全国级以上:前六名或特优。
     3.其他优异表现且有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之学业成绩未以百分法计分者,申请奖助学金前应先请学校换算之。 


▶奖助金金额:
(一)国民小学每人每学期一千元,并以一百五十名为原则。
(二)国民中学每人每学期二千元,并以三十名为原则。
(三)高中(职)每人每学期三千元,并以十五名为原则。
(四)大学(专)每人每学期五千元,并以五名为原则。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检具下列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之区公所提出
(一)申请表一份。
(二)学期成绩单正本或杰出表现证明一份。
(三)注记原住民身分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影本一份。
(四)学生本人之邮局帐户影本(一定要邮局,若没有邮局可以用亲人的,需多加切结书附件)
(五)为中低收入户或低收入户者,检附区公所核发之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 请务必使用109学年度第1学期专用申请表及附件,勿延续使用上一期申请表。

申请附件与相关文件:
申请表(109学年第1学期)
切结书(109学年第1学期)-非本人帐户
切结书(109学年第1学期)-户名未与身分证同步变更

 
▶相关要点、网站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申请页面
台南市政府原住民学生奖助学金 申请作业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