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U

:::

彰化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Alt_title}}

一、承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10月01日至114年10月9日止。
四、申請資格(本校大專組送件數限6位;研究所組送件數限1位):
(1)凡設籍本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自強學生(不含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2)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4)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規定,經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
(5)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第肆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者。
(6)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7)大專院校、研究所之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研究所學生8,000元。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申請資訊:https://www.newboe.ch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