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一、承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114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4年09月01日至114年09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5)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6)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7)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五、獎勵方式:碩士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大專三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原住民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4)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5)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
(6)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7)不包括空中大學、教育推廣學分班、實習生、在職進修及學分補助費之學生。
六、申請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後,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