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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

  • 2021-07-28
  • 黄 荟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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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机关地址: 10051 台北市中山南路5号
承 办 人: 翁怡华
联络电话: 02-7736-5839
电子邮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110年07月21日

发文字号: 台教技(二)字第1100096988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附  件: (2件) 青年署原函、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 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2.odt,共二个电子档案 ) 1101294783_1_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01294783_2_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 旨: 检送「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1份,请协助转知贵校志工,踊跃报名申请,请查照。 
说 明:  
  一、 依本部青年发展署110年7月19日台教授青字第1100000175号函办理。
  二、 旨揭实施计画系依本部「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订定,内容概要如下:
     (一)奖励对象:对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体育业务及青年发展业务,有具体优良事蹟之绩优志工、志愿服务团队及运用单位。
     (二)推荐单位:本部及所属运用志工或志愿服务团队推展教育业务之机关(构)、各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经政府立案之团体。
     (三)奖励资格:
     1、志工:于运用单位从事志愿服务工作,连续服务2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达200小时以上,持有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且经所属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分别颁给钻质奖、金质奖、银质奖、铜质奖及青学奖。
     2、志愿服务团队:经运用单位备查在案,于运用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志工人数达10人以上,并经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
     3、运用单位:订有志愿服务团队组织规定,运作良好,并有定期、持续推动服务之事蹟,且团队至少成立满3年,志工人数达30人以上,并经本部审查成绩优良者。
     (四)推荐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五)表扬方式:
     1、绩优运用单位由本部办理表扬。
     2、各志工奖项得主及绩优志愿服务团队,由各运用单位自行办理表扬。
  三、 相关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发展署网站最新消息下载(网址: https://www.yda.gov.tw/)。
  四、 检附青年署原函、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