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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 2021-07-28
  • 黃 薈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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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翁怡華
聯絡電話: 02-7736-5839
電子郵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07月21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字第1100096988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附  件: (2件) 青年署原函、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01294783_1_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01294783_2_A09000000E_11000096988_doc1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 旨: 檢送「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貴校志工,踴躍報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0年7月19日臺教授青字第11000001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本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內容概要如下:
     (一)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獎勵資格:
     1、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2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達2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銅質獎及青學獎。
     2、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表揚方式:
     1、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辦理表揚。
     2、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 相關表格可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 https://www.yda.gov.tw/)。
  四、 檢附青年署原函、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