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
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
承 办 人: 翁怡华
联络电话: 02-7736-5839
电子邮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 111 年 7 月 12 日
发文字号:
台教技(二) 字第 1110068503 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青年发展署原函、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 (共 2 个附件:、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2.odt)
111010005407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1010005407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旨: 检送「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1份,请协助转知贵校志工踊跃报名申请,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本部青年发展署111年7月11日台教授青字第1110000204号函办理。
二、 旨揭实施计画系依本部「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办法」订定,内容概要如下:
(一) 奖励对象:对推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体育业务及青年发展业务,有具体优良事蹟之绩优志工、志愿服务团队及运用单位。
(二) 推荐单位:本部及所属运用志工或志愿服务团队推展教育业务之机关(构)、各公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经政府立案之团体。
(三) 奖励资格:
1、 志工:于运用单位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持有志愿服务绩效证明书,且经所属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
(1) 青学奖:具学生身分,连续服务二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二百小时以上。
(2) 铜质奖:连续服务三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一千小时以上。
(3) 银质奖:连续服务五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一千五百小时以上。
(4) 金质奖:连续服务七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二千小时以上。
(5) 钻质奖:连续服务十年以上,且服务时数累计三千小时以上。
2、 志愿服务团队:经运用单位备查在案,于运用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志工人数达10人以上,并经运用单位考核具有绩效者。
3、 运用单位:订有志愿服务团队组织规定,运作良好,并有定期、持续推动服务之事蹟,且团队至少成立满3年,志工人数达30人以上,并经本部审查成绩优良者。
(四) 推荐日期: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邮戳为凭)。
(五) 表扬方式:
1、 绩优运用单位由本部办理表扬。
2、 各志工奖项得主及绩优志愿服务团队,由各运用单位自行办理表扬。
三、 相关表格可至本部青年发展署网站最新消息下载(网址:https://www.yda.gov.tw/)。
四、 检附青年发展署原函、教育业务志愿服务奖励实施计画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