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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 2022-07-13
  • 黃 薈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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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翁怡華
聯絡電話: 02-7736-5839
電子郵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 字第 1110068503 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青年發展署原函、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共 2 個附件:、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2.odt) 
111010005407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1010005407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68503_senddoc1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旨: 檢送「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貴校志工踴躍報名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本部青年發展署111年7月11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0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實施計畫係依本部「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訂定,內容概要如下:

(一) 獎勵對象: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

(二) 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三) 獎勵資格:

1、 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1) 青學獎: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二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百小時以上。

(2) 銅質獎:連續服務三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小時以上。

(3) 銀質獎:連續服務五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一千五百小時以上。

(4) 金質獎:連續服務七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二千小時以上。

(5) 鑽質獎:連續服務十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三千小時以上。

2、 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1年以上,志工人數達10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3、 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3年,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並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四) 推薦日期:111年8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五) 表揚方式:

1、 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辦理表揚。

2、 各志工獎項得主及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三、 相關表格可至本部青年發展署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https://www.yda.gov.tw/)。

四、 檢附青年發展署原函、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