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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志工总会办理111年度模范志愿服务家庭暨志工终身奉献奖表扬

  • 2022-08-29
  • 黄 荟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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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台北市中正区中山南路5号
传  真:
承 办 人: 翁怡华
联络电话: 02-7736-5839
电子邮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东南科技大学
发文日期:
中华民国 111 年 8 月 25 日  
发文字号:
台教技(二) 字第 1110083066 号
速  别: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青年署原函、卫福部来函 (共 2 个附件: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2.pdf) 

111010006591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1010006591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旨: 有关中华民国志工总会办理111年度模范志愿服务家庭暨志工终身奉献奖表扬,请转知所辖各志愿服务运用单位踊跃推荐符合条件之志愿服务家庭及绩优志工参加选拔,请查照。
说明:

一、 依据教育部青年发展署111年8月22日台教授青字第1110000237号函及卫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卫部救字第1110024548号函办理。

二、 中华民国志工总会订于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时30分,假台中市政府4楼集会堂(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3段99号)举行旨揭表扬典礼。

三、 旨揭表扬实施计画及推荐表件电子档请至该会官网( www.tave.org.tw)下载,推荐期间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荐表件请以挂号迳寄该会。

四、 检附青年发展署原函及卫生福利部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