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111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教育部 函
地 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傳 真:
承 辦 人: 翁怡華
聯絡電話: 02-7736-5839
電子郵件: g6u86@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東南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技(二) 字第 1110083066 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共(2)件 青年署原函、衛福部來函 (共 2 個附件: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1.PDF、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2.pdf)
111010006591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1.PDF (附件一)
111010006591_A09000000E_A09000000E_1110083066_senddoc1_Attach2.pdf (附件二)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111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踴躍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績優志工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111年8月22日臺教授青字第1110000237號函及衛生福利部111年8月17日衛部救字第1110024548號函辦理。
二、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111)年12月10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假臺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 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www.tave.org.tw)下載,推薦期間為111年8月8日至9月10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
四、 檢附青年發展署原函及衛生福利部來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