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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港天后宫清寒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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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鹿港天后宫。
二、项目名称:清寒奖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20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
四、申请资格:

凡学子设籍于彰化县六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定或备查有案之国内高中职、大学(专)之正规学校,(不包括夜间部、进修班、空大、补习班及研究所),并领有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其前一学年总成绩符合下列标准:
 a.学业成绩:国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b.操行成绩(或综合表现)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无记过之处分。
五、申请文件:
(1)申请表乙份。
(2)清寒证明书正本乙份。(低收入户证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会慈善团体推荐函,或由就读学校开立证明文件)。
(3)师长推荐书乙份。
(4)在学证明书正本乙份。
(5)全学年成绩单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国三成绩单正本)。
(6)户籍誊本正本乙份。
六、奖励方式:大专组每名新台币壹万元。
七、申办方式:打印纸本由申请人自行挂号寄送基金会。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