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天后宮清寒獎助學金
一、承辦單位:鹿港天后宮。
二、項目名稱:清寒獎助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20日至115年10月31日止。
四、申請資格:
凡學子設籍於彰化縣六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高中職、大學(專)之正規學校,(不包括夜間部、進修班、空大、補習班及研究所),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其前一學年總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a.學業成績:國立八十分以上、私立八十五分以上。
b.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五、申請文件:
b.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且無記過之處分。
(1)申請表乙份。
(2)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師長推薦書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5)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三成績單正本)。
(6)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六、獎勵方式:大專組每名新台幣壹萬元。(2)清寒證明書正本乙份。(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乙份,或具公信力之社會慈善團體推薦函,或由就讀學校開立證明文件)。
(3)師長推薦書乙份。
(4)在學證明書正本乙份。
(5)全學年成績單正本乙份。(大一、高一新生以高三、國三成績單正本)。
(6)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七、申辦方式:列印紙本由申請人自行掛號寄送基金會。
八、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https://www.lugangmazu.org/downloa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