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县政府115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云林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115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5日至115年10月08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设籍云林县6个月以上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绩符合下列各项标准且未享有其他公费补助者,得向云林县政府申请核发奖学金。
(2)学业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毕业学校填发之成绩证明书,旧生以其所肄业学校之学期成绩为准)。
(3)体育成绩70分以上(无体育成绩者不在此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1.已领有其他公设奖学金者。
2.各级学校夜间部、进修部、推广进修班、建教班、在职专班、空中大学等学生。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包含研究所)学生100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但五专学生前三年视同高中职校以每名新台币2,000元核发。
六、申办方式:线上申请(https://eservice.yunlin.gov.tw/),送出后请务必通知本校课指组初审,方可送件承办单位进行后续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