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承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5日至115年10月08日止。
四、申請資格:
(1)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政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2)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3)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新臺幣2,000元核發。
六、申辦方式:線上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送出後請務必通知本校課指組初審,方可送件承辦單位進行後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