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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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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行天宫文教发展促进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行天宫资优学生长期奖助办法。
三、受理期程:115年07月20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培育对象(该基金会培育对象应具中华民国国籍之国民,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内经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学校(院)大二(含)以上及硕、博士班在学学生,学业成绩优异,或论文水准优异者。
   (1)大学部:大学学业成绩每学期均达80分以上,且成绩达该系前10%以内,操行甲等或80分以上之在学学生。
   (2)硕士、博士生:学业成绩及论文水准优异之在学学生。
(二)家境经济缺乏或困难之就学学生优先录取。
(三)凡本办法培育之学生,持续升学期间若表现优异且取得教育部采认之国外大学校院之硕、博士班入学许可,经详细审核与评估后,可继续给予培育。
(四)出国攻读学位之奖助仅限本办法持续培育之学生申请。申请者需详实说明个人所获得之留学奖助情况并检附financial aids或scholarship、fellowship等相关证明。
五、奖励方式:
(一)奖助项目及金额得视受培育学生之学杂费、书籍购置需求、国内外生活费等实际状况个别评估核给。
(二)国内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20万元。
(三)国外学校培育金额:每人每学年合计最高上限为新台币40万元。
六、培育期限(获奖学生培育期间最高就读年限规范如下):
(一)国内大学:至四年级。
(二)国内外硕士班:至三年级。
(三)国内外博士班:至四年级(大学毕业为读硕士班直攻博士班者,博士班可培育至六年级)。
七、申办方式:打印纸本由申请人自行挂号寄送基金会。
八、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