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罗慧夫颅颜基金会115年「得福奖助学金」
|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罗慧夫颅颜基金会。 |
| 二、项目名称:115年「得福奖助学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
| 四、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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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中华民国国籍,就读台湾或离岛国中以上之先天颅颜患者(齿颚咬合不正、血管瘤患者除外):
a.大专:包括大学、专科二年制及五年制专科四、五年级,不含空中大学、在职专班、推广教育学分班【大专就读进修暨推广部需提出相关简章证明】。 b.研究所:硕一至硕二,不含硕士在职专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请。 c.在学学生系指 115 年 9 月各级日、进修部(夜校)仍在学之学生,不含 115 年 6 月毕业者(升学者不含在此规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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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项类别(三择一,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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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才艺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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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优秀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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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清寒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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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奖励方式:各类别奖励请参阅附件说明。 |
| 六、申办方式:由基金会活动入口网站申请(https://nncf.surveycake.biz/s/RWlgb)或邮戳为凭;申请资料送出后,请于一周内电洽受理申请区域分会确认是否收到。 |
|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