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15年「得福獎助學金」
| 一、承辦單位: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
| 二、項目名稱:115年「得福獎助學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8月3日起至115年9月11日止。 |
| 四、申請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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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臺灣或離島國中以上之先天顱顏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患者除外):
a.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大專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b.研究所:碩一至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c.在學學生係指 115 年 9 月各級日、進修部(夜校)仍在學之學生,不含 115 年 6 月畢業者(升學者不含在此規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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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獎項類別(三擇一,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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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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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優秀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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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清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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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獎勵方式:各類別獎勵請參閱附件說明。 |
| 六、申辦方式:由基金會活動入口網站申請(https://nncf.surveycake.biz/s/RWlgb)或郵戳為憑;申請資料送出後,請於一週內電洽受理申請區域分會確認是否收到。 |
|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