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得力教育基金会-清寒奖助学金
一、承办单位:财团法人得力教育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财团法人得力教育基金会-清寒奖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2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本国籍各院校大学部或独立学院之学生(不含五专、研究所、夜间部、推广教育部、进修部及空中大学),未享有公费待遇,亦未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两万元(含两万元),且确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变故之事实者。。
(2)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为,遭记警告以上惩处记录者。
(3)本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本国籍、大学部学生,非本国籍、五专生及研究所学生请勿提出申请,俾免徒劳。
(4)一年级新生无上一学期大学成绩,请勿以高中三年级成绩单提出申请,但欢迎一年级学生于下学期提出申请。
(5)清寒证明文件请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乡镇区公所、村里长办公处出具之证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变故或特殊困境者请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诊断证明、身障手册等等)影本,以供审酌。
(6)为使奖学金发放予更多家庭,每户以发放1名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以成绩较优者提出申请。
(7) 奖学金资源有限,申请人当学期提出申请后,若已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2万元者(含2万元),请于该基金会公告获奖名单时,主动告知该基金会,以惠及更多学生,违者将取消尔后获奖资格。
(8)逾该规定修业年限(如大学四年制之五年级生等)之申请者请注明逾期原因。
五、奖励方式:每名奖助学金 20,000元,预计总名额: 50 名(2)前一学期之学业成绩80分以上及操行成绩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为,遭记警告以上惩处记录者。
(3)本奖学金发放对象为本国籍、大学部学生,非本国籍、五专生及研究所学生请勿提出申请,俾免徒劳。
(4)一年级新生无上一学期大学成绩,请勿以高中三年级成绩单提出申请,但欢迎一年级学生于下学期提出申请。
(5)清寒证明文件请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乡镇区公所、村里长办公处出具之证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变故或特殊困境者请尽量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诊断证明、身障手册等等)影本,以供审酌。
(6)为使奖学金发放予更多家庭,每户以发放1名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请资格者,请以成绩较优者提出申请。
(7) 奖学金资源有限,申请人当学期提出申请后,若已获其他机构奖学金超过2万元者(含2万元),请于该基金会公告获奖名单时,主动告知该基金会,以惠及更多学生,违者将取消尔后获奖资格。
(8)逾该规定修业年限(如大学四年制之五年级生等)之申请者请注明逾期原因。
六、申办方式:请将申请文件以挂号邮寄至该基金会(台北市松山区南京东路五段188号10楼),于申请期限前寄出,以邮戳为凭。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