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一、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
二、項目名稱:財團法人得力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2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本國籍各院校大學部或獨立學院之學生(不含五專、研究所、夜間部、推廣教育部、進修部及空中大學),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兩萬元(含兩萬元),且確具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事實者。。
(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3)本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生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4)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5)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身障手冊等等)影本,以供審酌。
(6)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1名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7) 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者(含2萬元),請於該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該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8)逾該規定修業年限(如大學四年制之五年級生等)之申請者請註明逾期原因。
五、獎勵方式:每名獎助學金 20,000元,預計總名額: 50 名(2)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75分以上,且未曾有因故意行為,遭記警告以上懲處記錄者。
(3)本獎學金發放對象為本國籍、大學部學生,非本國籍、五專生及研究所學生請勿提出申請,俾免徒勞。
(4)一年級新生無上一學期大學成績,請勿以高中三年級成績單提出申請,但歡迎一年級學生於下學期提出申請。
(5)清寒證明文件請提供低收入卡影本或鄉鎮區公所、村里長辦公處出具之證明文件正本;家庭突遭變故或特殊困境者請儘量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身障手冊等等)影本,以供審酌。
(6)為使獎學金發放予更多家庭,每戶以發放1名為限,家中有2名以上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以成績較優者提出申請。
(7) 獎學金資源有限,申請人當學期提出申請後,若已獲其他機構獎學金超過2萬元者(含2萬元),請於該基金會公告獲獎名單時,主動告知該基金會,以惠及更多學生,違者將取消爾後獲獎資格。
(8)逾該規定修業年限(如大學四年制之五年級生等)之申請者請註明逾期原因。
六、申辦方式:請將申請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該基金會(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0樓),於申請期限前寄出,以郵戳為憑。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