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苗栗县政府。
二、项目名称:苗栗县中等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设籍苗栗县六个月以上,现就读台湾地区公私立大专院校(不含空中大专院校、研究所、进修推广部),及苗栗县中等学校,家境清寒且未领受公费待遇之优秀学生均得提出申请。
(2)其他家境清寒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
(3)公私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不含研究所、实习生、进修专校):
1.学业成绩即一般学科或学习领域成绩,每学期总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学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
2.体育成绩即健康与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者(学校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或学生依规修毕或免修体育成绩者,得由学校出具证明,免附体育成绩)。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30名,每学期每名新台币8,000元。(2)其他家境清寒经班导师认定并由学校出具书面证明者。
(3)公私立大专院校(含五专后二年,不含研究所、实习生、进修专校):
1.学业成绩即一般学科或学习领域成绩,每学期总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学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
2.体育成绩即健康与体育成绩在70分以上者(学校依教育主管机关规定,免开体育课或学生依规修毕或免修体育成绩者,得由学校出具证明,免附体育成绩)。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