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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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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二、項目名稱:苗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及苗栗縣中等學校,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2)其他家境清寒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3)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不含研究所、實習生、進修專校):
   1.學業成績即一般學科或學習領域成績,每學期總平均80分(甲等)以上,或原住民及新住民學生在75分以上,且每科成績均在60分以上者。
   2.體育成績即健康與體育成績在70分以上者(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或學生依規修畢或免修體育成績者,得由學校出具證明,免附體育成績)。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30名,每學期每名新臺幣8,000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