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一、承办单位: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
| 二、项目名称:115学年度第1学期「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9月15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
| 四、申请资格: |
| (1)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
| (2)设籍台中市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下列学生: |
| a.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
| b.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
| c.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
| d.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八十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专科学校之四、五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
|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台币三千元。 |
| 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
|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