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
| 二、項目名稱: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
| 三、受理期程:115年9月15日至115年10月15日止。 |
| 四、申請資格: |
| (1)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
| (2)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下列學生: |
| a.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
| b.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 c.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
| d.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
|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
|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