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承办单位:台中市政府。
二、项目名称:台中市中等以上学校勤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5日至115年10月8日止。
四、申请资格:
(1)设籍台中市6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有书面证明者:
a.持有区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证明者。
b.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c.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b.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c.其他家境清寒,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2)大专院校组(含研究所):学业成绩总平均分数80分以上,且无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专科学校之4、5年级以大专院校计。
五、奖励方式:大专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台币3,000元。六、申办方式:将资料缴交至本校课指组统一汇整初审后,由本校造册送承办单位进行审核作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