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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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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項目名稱: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15日至115年10月8日止。
四、申請資格:

(1)設籍臺中市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a.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b.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c.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5年制專科學校之4、5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五、獎勵方式:大專院校(含研究所)55名,每名新臺幣3,000元。
六、申辦方式:將資料繳交至本校課指組統一彙整初審後,由本校造冊送承辦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七、相關注意事項及申請檢附文件,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