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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益慈善基金会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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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办单位:昌益事业群昌益慈善基金会。
二、项目名称:昌益慈善基金会助学金。
三、受理期程:115年09月01日至115年09月30日止。
四、申请资格:

(1)凡具中华民国国籍,领有县市政府单位核发之低收入户证明(非邻里长开立之清寒证明,且申请学生须列入该低收入户证明之成员栏)。
(2)目前就读全国公私立大学院校(含大学、学院、科大、技术学院)日间部(不含应届毕业生、公费生、研究生、延毕生、空中大学、进修部推广教育及在职专班学生)学生,前一学期学科平均成绩及操性成绩在80分以上者,均可申请(大一新生于大一下学期始可申请)。
五、奖励方式:每名每学期最高5,000元整,名额及奖学金由该会审查小组视经费及申请状况决定。
六、申办方式:打印纸本由申请人自行挂号寄送基金会。
七、相关注意事项及申请检附文件,请详见附件说明。